作者:節稅 發布時間:2018-10-23
個稅節稅就需要知道這些不用繳納個稅的情況,例如員工餐費、旅游費、通訊費等福利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?對于這些福利,實務中存在爭議,有人認為,企業發放員工福利個人享受了,屬于員工個人的收入,應繳納個人所得稅;有的則認為,員工用餐、旅游等不是以現金等形式補償給員工,而是類似于員工使用企業的空調、飲用水等必備的服務項目,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。
實際上,企業發放給員工的福利方式及福利項目不同,個人所得稅征免規定有差異,小編幫您歸納一下:
一、餐費節稅
1.企業員工免費在食堂就餐,屬于不可分割的、非現金方式的福利,不繳納個人所得稅;
2.個人因公在城區、郊區工作,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,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,根據實際誤餐頓數,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,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;
3.員工出差發生的餐費、工作餐,在標準內領取的差旅費補貼,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;
4.企業直接發放給員工的伙食補貼,員工應該合并到工資薪金所得一并繳納個人所得稅。
二、旅游費節稅
1.企業獎勵員工旅游、員工報銷旅游費用,應并入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;
2.其他員工享受旅游獎勵,應作為當期的勞務收入,按照“勞務報酬所得”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;
3.企業員工集體免費旅游的,有的稅務機關認為能量化到個人的,需繳納個人所得稅;有的稅務機關認為該福利屬于非貨幣性、不可分割的福利,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,建議以當地主管稅務部門規定為準。
三、電話費節稅
1. 企業統一購買手機,通訊費由公司承擔,發票也是開給公司,員工使用手機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;
2. 員工個人手機用戶公司經營業務,員工報銷通訊費,根據各地規定,標準內的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,超標部分并入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;
3. 現金形式發放的通訊補貼,應并入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。
了解了這些情況,對于個稅節稅的幫助還是很大的。企業也可以通過節稅獲取更大的收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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